楼主
急问:一个法律问题!!!
小张和小王是一所大学大三学生,他们恋爱,最后小王怀孕了,被学校知道后,学校对其做了严肃的处理!叫他们学了所谓的“认罪书”,然后在全校大会上公开朗读,并承认错误,并开除 他们的学籍!这样对他们以后的路蒙上了一层阴影,后来他们起诉学校!
大家认为学校这样处理对吗?
1楼
不对啊。。
2楼
这个不能简单的说对与不对。
首先我们在这里应该区分学生与学校关系的性质到底是一种行政关系还是一种民事关系。我个人认为,其更多的偏向于一种行政关系。行政关系的特征是必须有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双方地位不平等、行为的目的是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等特征;而民事关系强调双方地位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这些都是两者的区别,但最主要的判断标准在于这种关系是否涉及到“公权力”的行使。所谓公权力就是法律法规授予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这种权力通常具有强制性、单方性的特点。高校的任务是向社会提供公共教育,这种公共教育实质上是一种公共事务,所以高校涉及到公权力的行使。所以学生和学校的关系偏向行政关系,这就决定了学校有权力开除学生学籍等。
其次,学校对学生开除学籍是否剥夺了学生依据宪法享有的受教育权这也是一个要讨论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学校并不是公民唯一受教育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完全可以到别的机构或者社会去接受教育,这就说学校并没有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
但是高校的处分权应把握两点:首先,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处分。其次,应尊重学生的知情权、申辩权与诉讼权。就高校处分学生而言,给予警告或记过这样的内部处分是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但是,如果作出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应该举行听证会和为学生提供复议、诉讼等救济渠道。显然,学校在这一点上违法了。另外学校叫他们学了所谓的“认罪书”,然后在全校大会上公开朗读,这侵犯了学生的人权,也存在不合法性。
首先我们在这里应该区分学生与学校关系的性质到底是一种行政关系还是一种民事关系。我个人认为,其更多的偏向于一种行政关系。行政关系的特征是必须有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双方地位不平等、行为的目的是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等特征;而民事关系强调双方地位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这些都是两者的区别,但最主要的判断标准在于这种关系是否涉及到“公权力”的行使。所谓公权力就是法律法规授予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这种权力通常具有强制性、单方性的特点。高校的任务是向社会提供公共教育,这种公共教育实质上是一种公共事务,所以高校涉及到公权力的行使。所以学生和学校的关系偏向行政关系,这就决定了学校有权力开除学生学籍等。
其次,学校对学生开除学籍是否剥夺了学生依据宪法享有的受教育权这也是一个要讨论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学校并不是公民唯一受教育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完全可以到别的机构或者社会去接受教育,这就说学校并没有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
但是高校的处分权应把握两点:首先,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处分。其次,应尊重学生的知情权、申辩权与诉讼权。就高校处分学生而言,给予警告或记过这样的内部处分是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但是,如果作出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应该举行听证会和为学生提供复议、诉讼等救济渠道。显然,学校在这一点上违法了。另外学校叫他们学了所谓的“认罪书”,然后在全校大会上公开朗读,这侵犯了学生的人权,也存在不合法性。
3楼
中国有明文规定在校大学可以结婚,但有前提是,怀孕应该提请休学.但不知道他们结婚没有啊!但学校这样做也过分了,学校可以给予他们处分,但不可以在全校上公开让他们朗读"认罪书"这样有损当事人的尊严和人格.我同意二楼的观点.
4楼
我是学法律的 我 个人 觉的 学校这样做根本 不对,因为 现在中国 一直在说人权的问题,现在 是恋爱自由 结婚自由,恋爱 就有可能发生性关系,只要双方都不是被迫的 ,都是自愿的 ,就不牵扯什么,人权 在08奥运会的 时候英国一直在追究中国的 人权 ,说中国没有人权 等等, 他 学校在 大会 上让他们做什么所谓的“认罪书”那是不对的 可以去起诉学校 要求赔偿 并且 让学校公开道歉 ,年满18周岁就算成年人,成年人有他们自己的行为 能力 ,所以说学校不应该 这样做,
5楼
肯定不对,学校怎么这样啊
6楼
我认为也不对,但是学校说是学校的饿纪律,他们有权利采取措施处理这些问题,学校就方法给予道歉,但学生还是被开除了,很可惜啊!所以我们还是要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用法律维护我们的权利!但有时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能用法律解决,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多加注意 !学生在学校还是要一2好好学习为主!
7楼
学校做的实在是过分了,这是对学生人格的侮辱!
8楼
学校当然做错了,现在国家已经规定在校大学生可以结婚了啊。首先宪法规定男满22,女满20为结婚年龄也就是说到了这个年龄你在任何地方任何地点,只要去合法机构登记就可以结婚,宪法高于其他一切法律。未婚先育是个道德问题不是法律问题。学校没权开除,但是有权教育。
9楼
学校做法肯定错误,现在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保护结婚大学生,这个女生可以休学回家,待生完小孩再来读书
10楼
现在不是可以大学结婚了吗?坚决鄙视大学这种的做法
11楼
2楼说得很有道理,大学虽然不反对结婚,如果大家都去结婚了,大学岂不成了结婚生子的地,这与大学的办学宗旨相悖哦
12楼
学校和学生并不是简单的行政关系。二者实质上存在一种契约。学生用学费来换取知识和接收管理。
学校有没有权利这样做,首先应该看它这样做的依据,其次是看这样的依据是否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要求,就是是否正当的问题。
这样之后才能确定这种处理方式的妥当与否。
学校有没有权利这样做,首先应该看它这样做的依据,其次是看这样的依据是否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要求,就是是否正当的问题。
这样之后才能确定这种处理方式的妥当与否。
13楼
大家进来讨论下啊
作者:60.166.132.*11-04-18 13:03回复此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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